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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9-22 07:30:21
作者: 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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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近期工商总局整治的事例,咱们来看看新媒体从业者在社交营销上,尤其是微信大众号运营时容易踩到的雷区。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等11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8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关键,大众号广告成为整治要点。的确,当前社交营销已成为违法广告以及侵权广告的重灾区。
01 混淆视听,不明显说明是“广告”
微信大众号首要收入来源分两部分。一是微信内的,比方打赏和流量主。流量主是点击广告带来的分红,一次点击0.2元,大约100次阅览能带来一次点击,几万阅览换来的也只是几十元。二是微信外的,以广告为主,通常大众号会按照阅览量等数据确定刊例价,一般是一个阅览一元,专业领域价格更高。
社交营销广告归于互联网广告,也归于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按照《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大众号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顾客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可是,大众号广告中鲜有按照《广告法》的规则显著标明“广告”的,尤其是大众号的软文广告,基本上均不会标明“广告”,这是大众号广告中极为典型、极为遍及的违法行为。也正因为是遍及违法行为,上海、浙江等地出台细则,规则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可不予处分。
02 捕风捉影:发布虚假信息的广告
3月份,深圳市网监局查处了合肥市首例运用微信大众号发布虚假广告的网络违法案件。据了解,该案是工商执法人员处理合肥正大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时发现的“案中案”。
新《广告法》第二十八规则,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诈骗、误导顾客的,构成虚假广告。经查,社交营销在明知广告宣传与现实不符的情况下,该公司仍然为其制造、发布,诈骗误导顾客。终究,工商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没收广告费用1375元,并处以4125元罚款的行政处分决定。
03 违法运用明星肖像
在文章或谈论中运用名人肖像,例如表情包等,根据言论自由的保护,一般不构成侵权。可是如果是商业广告,名人的肖像仍然不得加以运用。社交营销看起来归于文章或谈论,可是实质上归于商业广告,如果随意运用名人肖像,则构成侵权。
04 狐假虎威:社交营销违法运用代言人形象
金太阳会计代理记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大众号上发布广告中,引证有在其公司承受训练的“2016年阜阳市颍泉农商行第一名周某雯”、“2016年芜湖扬子银行第一名管某梅”的形象及文字表述。